小榄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小榄镇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03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0340公顷用地须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镇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费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小榄镇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