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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山市2023年度第一百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23 分享:


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黄圃镇人民政府、南头镇人民政府:

  经你们单位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2023年度第一百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山市围垦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农用地8.0735公顷(其中耕地0.0147公顷)、未利用地0.13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中山市围垦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0.5372公顷、中山市黄圃镇大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698公顷、中山市南头镇南城社区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5723公顷。上述合计9.3872公顷用地须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乡建设。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们单位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费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2023年度第一百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