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人民政府、大涌镇人民政府:
经你们单位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山市沙溪镇象角村第一、二、三、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3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完善使用中山市沙溪镇象角村第一、二、三、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963公顷、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574公顷、中山市大涌镇起凤环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320公顷。上述合计0.5227公顷用地须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乡建设。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费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