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同时保障三角镇城镇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编制了《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拆迁安置地等)》(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目前历史拆迁安置地及工业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管理要求。根据《通知》的要求,分局编制《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方案》调入地块共4个(TR01-TR04),面积3.4644公顷,位于中山市三角镇光明村、蟠龙村和高平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038公顷、建设用地0.1552公顷、未利用地3.3054公顷。调出地块共7个(TC01-TC07),面积3.4644公顷,位于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和高平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4644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调整前后,三角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1年10月13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1〕30号
七、公告方式:
(一)网上公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二)张贴公告: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光明村、蟠龙村、三角村、高平村公告栏。
附件:1.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前)
2.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