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同时保障中山市小榄镇东升片区2023年成片开发地块及同利路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东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2023年成片开发地块及同利路项目)》(以下简称《方案》),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小榄镇东升片区2023年成片开发地块及同利路项目的地块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要求,我局通过编制《方案》,将项目选址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具体调整情况
《方案》拟使用《中山市东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限制建设区2.1601公顷,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位于小榄镇东升片区高沙社区、同乐社区和益隆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2.160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9666公顷、公路用地0.1935公顷);调出地块位于小榄镇东升片区同乐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1601公顷(其中,园地1.6979公顷、其他农用地0.4622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小榄镇东升片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6月16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3〕23号
七、公告方式
(一)网上公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二)张贴公告: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小榄镇高沙社区、同乐社区、益隆村公告栏。
附件:1. 中山市东升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
2. 中山市东升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