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创新举措。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有关要求,现就有关常态化推进“交地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有效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成效延伸。以“交地即发证”工作为抓手,持续做好涉企不动产登记,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新时代地籍工作,充分利用地籍调查成果,推进不动产单元“一码关联”应用,贯穿土地管理全生命周期,支撑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开展。
土地供应阶段设定不动产单元(宗地)。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因供地等履职需要开展的地籍调查,生成地块不动产单元号,其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地籍调查成果支撑供地、土地首次登记、“交地即发证”等工作。
(二)常态化推进“交地即发证”工作模式,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速度。
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利用地籍调查成果,提质增效做好土地供应工作,主动向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在土地供应申请时同步确定地块不动产单元号,通过一码关联落实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在收取供地材料时同步收取土地首次登记申请材料;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可同步收取土地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完成土地供应流程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土地首次登记。属于“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做到土地实际交付并核发用地批复的同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宣传指导
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及登记业务办事窗口等地方设置宣传点,引导当事人选择“交地即发证”工作模式,指导其申请、组织提交有关材料。
附件:“交地即发证”流程图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