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持“制造业当家”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现将《中山市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分割登记操作指引》(中山自然资函〔2024〕1268号,以下简称《指引》)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指引》第二条第(二)款内容修改为:分割后的产权可依法进行融资并办理抵押登记,分割后的办公、生活服务、车库、配电楼(房)、门楼等工业配套用房确需抵押的,不得单独抵押,应与其他工业厂房、仓储按一个不动产单元办理登记后再一起抵押。分割后的产权应整体转让,不得单独转让,涉及强制执行等依法处置情形的除外。
《指引》中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中山市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分割登记操作指引》(2025年4月修订)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