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和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zs.gov.cn/yjj/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地址:民生路38号)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介绍:本机关领导成员及分工,下属机构设置,及内设机构职能;
2、部门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他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等文件;
3、工作动态:本机关政务动态、公告公示等工作动态类信息;
4、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
5、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其他: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中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和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zs.gov.cn/yjj/index.html)公开。
1、中山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中山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开设“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zs.gov.cn/zsajj/gkmlpt/index),公众可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信息搜索:设有信息名称、文号、关键字、发布日期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2、其他辅助公开方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名称:“中山应急管理”)、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市档案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
邮政编码:5284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0-88883205
传真:0760-88365307
网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60023/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中山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为方便您申请,提高申请效率,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和“温馨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https://ysqgk.gd.gov.cn/760023/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电话咨询。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备,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的,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可不予处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同时,将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
(四)答复。
本机关处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外,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相关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0—88883205,电子邮箱:zssyjbgs@163.com,办公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邮政编码:528403,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