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份翠亨新区开放第一批人才公寓申请以来,反响热烈、备受人才关注。为让新区人才更好地安居乐业,现开放翠亨新区第二批人才公寓申请。
【基本情况】
翠亨新区人才公寓位于西湾国家重大仪器科学园。公寓配有电梯、廊灯等基础设施,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电磁炉、抽油烟机等家电一应俱全,沙发、被子枕头、碗碟、桌椅、绿植等日常用品也一并配齐,人才可拎包入住。
本批人才公寓共推出一房一厅和两房一厅两种户型,一房一厅租金1380元/月,两房一厅租金1880元/月(以上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不含水电、宽带等费用)。
【申请条件】
按照《中山翠亨新区人才公寓管理试行办法》,翠亨新区人才公寓配租对象为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及区内重点企业。优先满足认定的翠亨新区第一至七类人才,适度满足本科学历人才。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新区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中山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原则上未享受过新区财政发放的购房补助。
【申请流程】
入住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①发布房源信息
6月30日,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发布人才公寓房源信息。
②申请及审核
7月11日至7月18日,申请人可填写《中山翠亨新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新区人才)》,并经工作单位加盖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参照《中山翠亨新区人才公寓管理试行办法》)正本及复印件,提交至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受理初审。
(扫码即下载申请表)
③公示
7月18日至7月22日,人才港服务中心会同新区各相关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经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人名单并在新区官方公众号及网站公示。
④选房和签约
7月23日至7月29日,申请人按照“人才层次优先、同一层次抽签”的原则依次选房,选取房号后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选房确认书》并递交至人才港服务中心,并于1个月内由人才公寓运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如未在上述时间内进行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格,且一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公寓。申请人选定住房后,不得要求调换,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需更换房型或对租赁合同所规定事项作其他变更的,须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补贴】
按照《中山翠亨新区人才公寓管理试行办法》,新区人才租赁人才公寓,由个人根据租赁合同按照市场价格向人才公寓出租方缴纳租金。
虽然需要人才需支付一定租金,但按照《中山翠亨新区关于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人才16条”),符合条件的人才最高可获得6000元/月的住房补贴。
此外,“人才16条”提出,给予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6万元;
对新区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内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3500元生活补贴;
对在新区工作满3年且在职获得硕士学位及学历、副高级职称的个人一次性补贴2万元,获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的个人一次性补贴5万元。
【温馨提示】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760-28118017,地址是中山翠亨新区翠亨国家科创中心H4栋二楼。
附件:中山翠亨新区人才公寓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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