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现就住宅(不含别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下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首次备案由市发展改革局委托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办理;调价备案,在政府指导价内的由市发展改革局委托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办理,超过政府指导价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核定。
(一)首次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
1.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详见附件1);
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业项目接管登记手册或外来服务企业承接中山项目登记表复印件;
3.物业服务企业与发展商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复印件;
4.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可缩小并折叠成A4纸张大小);
5.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结果,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还应提供市发展改革局的核定文件复印件;
上述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应加盖公章或骑缝章。首次备案应在住宅物业开始发售(含预售)前20天报小区所在地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备案。
(二)调整收费标准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
1.物业服务收费调价申请;
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小区建筑面积与业主数等基本情况;
4.经中介机构出具的该小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5.业主表决及公示的情况。
上述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应加盖公章或骑缝章。调价应在备案(超过政府指导价应报市发展改革局核定)后执行。
(三)2015年3月1日(以中标后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时间为准,下同)前已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则上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的收费标准备案,备案格式详见附件2;2015年3月1日起,按照中发改价控〔2014〕539号执行,收费备案除备案收费标准外,还须备案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备案格式详见附件3。调整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的按照中发改价控〔2014〕539号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执行,按附件3格式备案。
二、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受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后,对符合规定,应在20天内出具备案文书(含备案回执、备案表,下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不予备案意见的文书样式详见附件4。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已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应重新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擅自调整。征询业主意见统计格式参照附件5、附件6。
四、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办理备案后一月内将备案文书送一份给市发展改革局(价格调控科)备案,并及时将备案文书在本地政府网站上公开,市发展改革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镇区备案文书。
五、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只出具备案文书。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我局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完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备案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5〕156号)、原《中山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住宅物业服务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价〔2013〕32号)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5〕411号)同时废止。在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价格调控科联系。
附件:1.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样式)
2.备案回执一(样式)
3.备案回执二(样式)
4.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意见(样式)
5.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调整表决结果确认表
6.小区各户表决意见明细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样式)
文号:
: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6〕226号)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局申请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
公司简介……
申请收费备案的小区(或物业)简介……
申请备案的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特此申请
附件:1.1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1.2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 物业项目接管登记手册(外来服务企业承接中
山项目登记表)复印件;
1.4 委托管理合同复印件;
1.5 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1.6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结果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备 案 回 执 一(样式)
年 号
公司:
你公司 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材料悉。你单位的申请资料齐全,申请备案的收费标准符合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已备案。请你公司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备案标准执行,如需调整,应重新申请备案,未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执行标准。
二、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应当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粤价〔2011〕106号)的要求,做好物业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粤价〔2004〕246号)的要求,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
附表: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年 号)
价格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申请单位、镇区价格主管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各一份。
备案部门: 联系电话:
附表: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
年 号
申请单位情况 |
名 称 |
|
法 人 |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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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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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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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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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物业 基本 情况 |
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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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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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 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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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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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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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地 面 积 |
|
建筑用 地面积 |
|
绿化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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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路 面 积 |
|
其他 |
|
||||||||||
建筑 面积 |
|
住 宅 面 积 |
|
办公楼 面 积 |
|
||||||||
商 铺 面 积 |
|
其 他 |
|
||||||||||
车位车库情况 |
室内汽车位 |
个 |
露天汽车位 |
个 |
|||||||||
室内摩托车位 |
个 |
其 它 |
|
||||||||||
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标准(元/平方米·月) |
|||||||||||||
类型 |
原执行 标 准 |
原执行 时 间 |
申请备案 标准 |
执行 时间 |
户数/面积 |
备注 |
|||||||
多层住宅 |
|
|
|
|
|
|
|||||||
高层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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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车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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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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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011年1月1日前(以中标签订合同为准)小区有梯灯费分摊的,在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前,可仍按原办法按实分摊。已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小区及2011年1月1日后新建小区梯灯费不再分摊,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2、不得收取公共水电费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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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价格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备 案 回 执 二(样式)
年 号
公司:
你公司 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材料悉。你单位的申请资料齐全,申请备案的收费标准符合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已备案。请你公司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备案标准执行,如需调整,应重新申请备案,未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执行标准。
二、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应当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粤价〔2011〕106号)的要求,做好物业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粤价〔2004〕246号)的要求,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
附表: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年 号)
价格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申请单位、镇区价格主管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各一份。
备案部门: 联系电话:
附表: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
年 号
申请单位情况 |
名 称 |
|
法 人 |
|
企业资质 |
|
|||||||
地 址 |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
||||||||
备案 物业 基本 情况 |
小区名称 |
|
负责人 |
|
投入使 用时间 |
|
|||||||
地址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占 地 面 积 |
|
建筑用 地面积 |
|
绿化 面积 |
|
||||||||
道 路 面 积 |
|
其他 |
|
||||||||||
建筑 面积 |
|
住 宅 面 积 |
|
办公楼 面 积 |
|
||||||||
商 铺 面 积 |
|
其 他 |
|
||||||||||
车位车库情况 |
室内汽车位 |
个 |
露天汽车位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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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摩托车位 |
个 |
其 它 |
|
||||||||||
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标准(元/平方米·月) |
|||||||||||||
类型 |
原执行 标 准 |
原执行 时 间 |
申请备案 标准 |
执行 时间 |
户数/面积 |
备注 |
|||||||
多层住宅 |
|
|
|
|
|
|
|||||||
高层住宅 |
|
|
|
|
|
|
|||||||
自有车位 |
|
|
|
|
|
|
|||||||
|
|
|
|
|
|
|
|||||||
备注:1、2011年1月1日前(以中标签订合同为准)小区有梯灯费分摊的,在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前,可仍按原办法按实分摊。已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小区及2011年1月1日后新建小区梯灯费不再分摊,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2、不得收取公共水电费分摊。 3、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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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价格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
中山市 小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项 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服务内容 |
|||||
有电梯 |
无电梯 |
基本服务 |
分级服务 |
||||
(一)综合管理服务 |
|
|
|
1.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4.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5.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6.公开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事指南等。 |
|
||
项 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服务内容 |
|||||
有电梯 |
无电梯 |
基本服务 |
分级服务 |
||||
(二)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
|
|
|
1. 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制度及巡查维修档案记录;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 3. 对小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4. 共用设施设备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5. 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 6. 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 7. 小区道路、场地、地下车库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 8. 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9.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
|
项 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服务内容 |
|||
有电梯 |
无电梯 |
基本服务 |
分级服务 |
||
(三) 公共秩序维护 |
|
|
|
1. 配有专职的公共秩序维护员,24小时值班; 2. 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公共秩序维护员站岗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巡逻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交接班要求、公共秩序维护员培训制度、人员和大宗物品进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 3. 公共秩序维护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4. 制定火警、盗警、地震、台风、爆炸、人员急救、煤气泄漏、高空掷(坠)物伤人及其他不可预见紧急事件等应急处理预案; 5. 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
|
项 目 |
收费标准 |
(元/平方米·月) |
服务内容 |
||
有电梯 |
无电梯 |
基本服务 |
分级服务 |
||
(四) 保洁服务 |
一级 |
|
1. 各类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2.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防疫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3. 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4. 使用环保的清洁剂。 |
|
项 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服务内容 |
|||
有电梯 |
无电梯 |
基本服务 |
分级服务 |
||
(五) 绿化养护 |
|
|
1. 有专业人员进行绿化养护管理; 2. 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 3. 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4. 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 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
|
附件4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意见(样式)
年 号
公司:
你公司 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材料悉。下列事项与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
1.…………
2.…………
3.…………
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1.…………
2.…………
3.…………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后重新申请备案。
价格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调整表决结果确认表
企业名称 |
|
小区名称 |
|
||||
企业地址 |
|
小区地址 |
|
||||
企业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业委会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调整方案公布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调整方案: |
|||||||
业主意见征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表决结果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表决结果 |
|||||||
小区 |
总户数 |
总面积 |
同意户数 |
同意面积 |
户数同过率 |
面积通过率 |
|
|
|
|
|
|
|
|
是否有业主大会:(0是/0否)
业主大会意见(业委会盖章):
监票人: 唱票人: 计票人:
附件6
小区各户表决意见明细表(同意部分)
序号 |
单元号 |
业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同意的单元面积 |
备注 |
0建筑/ 0套内 |
|
||||
1 |
101 |
×先生 |
|
|
|
2 |
105 |
|
|
|
|
3 |
102 |
×小姐 |
|
|
|
4 |
103 |
×先生 |
|
|
|
|
|
|
|
|
|
票数合计 |
|
面积合计 |
|
|
|
票数百分比 |
|
面积百比分 |
|
|
|
有效票数:一户一票,一户多房按一票计算,面积按累加计算;一户多房的情况请合并往前排列。 |
统计日期: 单位盖章:
唱票人: 计票人: 监票人:
小区各户表决意见明细表(不同意/弃权部分)
序号 |
单元号 |
业主 姓名 |
联系电话 |
同意的单元面积 |
备注 |
0建筑/ 0套内 |
|
||||
1 |
201 |
×先生 |
|
|
|
2 |
204 |
|
|
|
|
3 |
202 |
×小姐 |
|
|
|
4 |
203 |
×先生 |
|
|
|
|
|
|
|
|
|
票数合计 |
|
面积合计 |
|
|
|
票数百分比 |
|
面积百比分 |
|
|
|
有效票数:一户一票,一户多房按一票计算,面积按累加计算;一户多房的情况请合并往前排列。 |
统计日期: 单位盖章:
唱票人: 计票人: 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