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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57467Y/2021-00619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21
名称: 中山市岐江河(港口段)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文号: 中港党政综合办〔2021〕87号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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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岐江河(港口段)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1-11-01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中山市岐江河(港口段)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8月21日

中山市岐江河(港口段)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中山市岐江河流域港口段北岸范围位于港口镇胜隆社区和群乐社辖区(南岸属于火炬开发区和东区),全长约2.5公里。经排查,岐江河(港口段)目前以居民区和养殖区为主,无工业企业、无码头,无砂石场、无搅拌站、无堆放场等场所。现有住宅153户,其中胜隆社区41户,群乐社区112户;现有养殖户3户,全部位于胜隆社区。

  为有效改善提升岐江河水质和沿岸景观,促进全流程管理规范有序,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依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港口镇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岐江河(港口段)水质和沿岸景观,深入实施涉河违法建设治理,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强化生活源、农业源共治,积极参与构建岐江河美丽水网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切实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摸清岐江河港口段流域蓝线内影响水质和沿岸景观问题情况,有效遏制岐江河港口段流域蓝线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促进全流域管理规范有序,环境持续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岐江河港口段流域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周昭坚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黄建锋、萧湛锋、苏锐贤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水务事务中心、胜隆社区、群乐社区等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岐江河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涉河违法建设治理和非法占用岸线整治。

  对岐江河港口段流域沿岸按照《中山市市域蓝线规划》蓝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未按批准内容建设或超过批淮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处理。加强岐江河港口段流域沿岸土地管理,依法査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水务事务中心、胜隆社区、群乐社区)

  (二)强化污染源治理和入河排污口管理

  1.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突出整治重点,提升治水效率,优先开展岐江河港口段的支流河涌整治,强化合约履约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投入,倒排工期计划,确保项目如期推进。打造精品工程,严控管材和隐蔽工程、水下作业等重要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因地制宜通过生态修复等手段,同步改善河涌两岸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城市“双修”。(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水务事务中心)

  2.全面排查岐江河港口段北岸排污单位,核查沿岸单位的环保手续,实现沿岸单位用水、排水情况监测全覆盖。加强环保监管执法,严肃査处偷排、漏排、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胜隆社区、群乐社区)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岐江河港口段流域禁养区限养区内违规养殖业、乱搭棚屋等行为清理整治。(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胜隆社区、群乐社区)

  4.加强对岐江河港口段及支流河涌的入河排污口摸查建档和管理,全面排摸、清查入河排污口,明确排污口信息,定期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保留的排污口、雨排口都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水务事务中心,胜隆社区、群乐社区)

  5.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严格执行“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要求,分类管理处置入河排污口。对非法设置和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予以整治;对水域水质影响较大的入河排污口采取提标改造、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深度处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按《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限期补办手续。(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事务中心、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胜隆社区、群乐社区)

  6.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全面提升岐江河港口段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水平,胜隆社区、群乐社区目前未纳入城镇市政污水处理系统,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覆盖,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及时做好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和河面垃圾清理工作。(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胜隆社区、群乐社区)

  7.开展岐江河港口段和支流河涌的水质监测。加大对辖区内汇入岐江河港口段流城的河涌和重点污染源巡查和监管力度,定期通报巡查和水质监测数据。(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卫生整治

  1.强化环境卫生整治。及时对河道两岸及水面的垃圾、枯枝落叶、水草等漂浮物打捞清理及外运处置,严厉查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丢废弃物等行为,保持一河两岸景观。(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胜隆社区、群乐社区)

  2.打造高品质公共活动空间。按照市统一规划,加快推进岐江河港口段碧道建设。因地制宜进行驳岸绿化,对各类空地、林隙地等进行绿化治理,消除裸露地面,形成层次丰富、高低错落的景观效果。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及休闲设施,及时更换维修老旧设施,打造观水、亲水的生态岸线。(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水务事务中心、胜隆社区、群乐社区)

  3.加强航道管理。全面做好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快航标更新改造,加强与通航有关的跨(过)、拦、临河建筑物及船闸运行管理的技术核查和安全检查等,提升景观效果及航行安全性。(水务事务中心)

  四、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自7月27日起至12月20日。

  (一)摸底动员阶段(7月27日—8月9日)

  1.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细节内容,制订实施方案,要有具体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间节点安排,确保动员部署到位,并将实施方案及摸排情况于8月9日前报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各部门要报送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参与整治工作,于8月6日前将名单报送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8月10日—11月30日)

  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跟进整治进度,及时解决各类疑难问题。各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定期将工作进度报至综合行政执法局,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后向市城管和执法局报告。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部门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问题情况开展回头看,防止各类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建立整治长效机制,全方位加强规范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督査监督。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岐江河港口段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大局观念,落实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港口镇实际情况,围绕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全面开展岐江河港口段的综合整治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岐江河港口段的各项整治任务:

  1.要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核查岐江河沿岸蓝线范围内的建设物、构筑物、占用情况等,制定方案分类整治。

  2.要大力整治沿岸的田间窝棚,及时清理影响岐江河景观的田间窝棚等,规范农户耕作、养殖所需的工具房。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水直排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排摸、清理入河排污口,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村(社区)要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偷排现象发生。

  4.要加大岐江河岸边环境卫生和河面漂浮垃圾整治力度,通过增加保洁员和漂浮垃圾清捞船等措施,确保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5.要及时做好违章建筑整治后的生态修复工作,在确保满足岐江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完善河边栏杆、河岸绿化美化、人行道和绿道建设等,全面提升河道整体形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了解相关单位整治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加强齐抓共管,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加强自然资源、水务、交通运输、城管、生态环境等领堿的执法联动,形成治理沿河违建乱象的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市属部门协调沟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挂图作战。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年底前治理工作出成效,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上一个月行动最新情况。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沿岸河(段)长要加强岐江河港口段日常巡河工作,提高每周巡河频次(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次),同时要加强巡查截污专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河道、排水设施、污染源、违法建设和违法入河排污口排査并建立台账,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各类污染源和违法建设、违法入河排污口。

  (四)做好舆论宣传监督及社会稳定工作。加大此次整治行动宣传力度,注重对正面案例进行宣传,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推动形成全民共建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沿岸各村(社区)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风险排査评估,依法査处鼓动、组织和参与抗法的人员,维护整治行动现场秩序,及时介入妨碍执法事件,防止暴力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