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经研究,《港口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中港府规字〔2022〕2号)已不具有适用的可行性,决定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索引号: | 11442000007357467Y/2024-0040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1-26 |
名称: |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港口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
主题词: |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经研究,《港口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中港府规字〔2022〕2号)已不具有适用的可行性,决定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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