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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信息公开指南(2024)

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信息公开指南(2024)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供销社编制了《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指南》)。需要我社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我社政府网站(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http://www.zs.gov.cn/gxs/)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单位职能:市供销社历史沿革、机构设置等。

  2.领导分工:市供销社党组、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3.内设机构:市供销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内设机构情况。

  4.人事信息:市供销社机关、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领导班子任免情况。

  5.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6.规划统计:市供销社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等信息。

  7.财政信息:市供销社机关年度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8.其它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我社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我社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我社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由于我社无行政许可职能,因此,信息公开内容中无办事指南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

  公开形式: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http://www.zs.gov.cn/gxs/)。

  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机构介绍”“部门文件”“工作动态”“财政信息”“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部分,其中,“机构介绍”划分为“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两个信息子类,“工作动态”划分为“政务动态”“公告公示”“统计数据”三个信息子类,“其他”划分为“规划计划”“人事信息”两个信息子类。点击其中任意一个栏目,可获得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会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设有信息名称、文号、关键字、发布日期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其他辅助公开方式:

  (1)通过机关公示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市档案馆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我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我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社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我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供销社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社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主管机构(受理机构):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16号

  邮政编码:528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0-88814023

  传真:0760-88802998

  网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60001/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我社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我社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为方便您申请,提高申请效率,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和“温馨提示”。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60001/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受理机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电话咨询。我社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社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备,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的,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社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社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社可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可不予处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社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同时,将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社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社依申请提供的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外,我社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我社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社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相关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认为我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60-12345(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 

  1.中山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2.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表).doc

  3.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