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区企业持续扩大规模、提升科技创新活力,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及“瞪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1〕20号),现启动2022年度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认定及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一)领军企业认定对象
领军企业是指经我区认定在经济规模方面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
(二)领军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区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国家级研发平台;
(2)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3)中国驰名商标;
(4)参与一项以上国际标准制定或主导一项以上国家标准制定;
(5)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
3.2022年度合并下属子公司主营收入50亿元以上(子公司需在中山注册且为绝对控股的下属机构)。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领军企业奖励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当年新认定的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领军企业奖励标准
对于领军企业,2022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奖励300万元、500万元、750万元、1000万元、1250万元、1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同时符合申报条件和奖励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在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125.91.112.10:9000)填报相关申请,选择“084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认定扶持资金申请”栏目。经火工集团、健康基地集团、张企集团等区属总公司和区科促局审核后打印申报资料提交区属总公司,由区属总公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出具《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推荐信息表》交至区科促局工信办。
(二)申报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诺书;
4.《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资金申请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区科促局委托专家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区属总公司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形成领军企业拟认定名单报送给区管委会初审。
(四)经区管委会初审后的领军企业认定名单在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则报送区管委会最终审定,下达认定通知并拨付奖励资金。
四、时间安排
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区属总公司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领军企业资格,且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并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主管单位或区科促局。
六、联系方式
领军企业认定咨询电话0760-88283633。
附件:1.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及“瞪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1〕20号)
2.2022年度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认定及扶持资金申报书提交指引
3.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资金申报表
4.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申报承诺书
5.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推荐信息表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创发展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1.附件1: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及“瞪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1〕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