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车辆数目的增多,停车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不认真执行停车收费相关规定,收费公示不规范、超标准收取机动停放服务收费、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停车收费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车主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对列入《中山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566号)第六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要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对核发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八折的优惠,对停放不超过30分钟(非营利医疗机构停放不超过1小时)的机动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规范停车服务收费公示行为
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各类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各有关停车场经营单位按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粤价〔2009〕247号)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采用3种颜色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类采用蓝底白字样式;政府指导价类采用绿底白字样式;市场调节价采用黄底黑字样式。其中停车场标志字样“P”的位置,统一采用蓝底白字的样式标志(标价牌样式详见附件)。收费标价牌不得小于以下尺寸,面板:1300mm×920mm,框架:高2100mm(从脚到球顶的高度),宽1400mm。
三、加强停车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的监管
各镇街立即开展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收费执行情况的巡查,重点对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按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对新能源汽车有无实行收费优惠、有无缩短免费停放时间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的收费明码标价牌是否规范等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局(通过粤政易发送我局“邱毅辉”)。
各镇街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监管网络,全面提升监管工作实效,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对违法经营行业形成监管合力,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参考样式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邱毅辉,联系电话:8831973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