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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665G/2022-0024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06-17
名称: 关于下达202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 通知〔2022〕131号 发布日期: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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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第一批)扶持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298家企业,扶持金额合计23868.45万元(见附件1)。

  二、请你们通知辖区项目单位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2,表格须按照项目单位开户信息完整填写),并准备收据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收据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与项目单位及开户名称相同),抬头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容写“202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资助款”。收据“出纳”和“经手人”至少需有一处签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盖项目单位公章。请于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前交由镇街工信主管部门汇总和审核,并于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项目单位还需于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银行账号和开户许可证等信息。

  三、镇街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工信〔2020〕252号)等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跟踪、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管理,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专款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第一批)

             2.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3.202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镇街绩效目标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夏小刚,联系电话:88329004)



附件:

1.附件1:202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第一批).xls

2.附件2: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xls

3.附件3:202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镇街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