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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40480/2025-0114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4-11
名称: 关于调整促进2010年后实施建设等情形的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支持政策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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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促进2010年后实施建设等情形的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次数:-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加快改造,助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工改”),经市工改指挥部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对《关于促进2010年后实施建设等情形的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函〔2023〕183 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如下:

  一、《通知》适用时间从“在‘工改’三年行动期间(至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不能整宗地进行“三旧”改造标图入库的低效工业用地纳入《通知》适用范围。

  三、删除“改造后亩均效益财政阶梯式奖励”相关内容。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