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加快改造,助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工改”),经市工改指挥部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对《关于促进2010年后实施建设等情形的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函〔2023〕183 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如下:
一、《通知》适用时间从“在‘工改’三年行动期间(至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不能整宗地进行“三旧”改造标图入库的低效工业用地纳入《通知》适用范围。
三、删除“改造后亩均效益财政阶梯式奖励”相关内容。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