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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或“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海洋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zs.gov.cn/zrzyj/)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海洋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zs.gov.cn/zrzyj/),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山自然资源”、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海洋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zs.gov.cn/zrzyj/),在网站主页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2.本机关在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大堂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提出申请

  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领取,也可以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海洋局)政务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自然资源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递交申请

  1.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60027/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方便申请人,提高申请效率,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和“温馨提示”后再进行申请。

  3.市自然资源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市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备,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的,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市自然资源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市自然资源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市自然资源局可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可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市自然资源局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同时,将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

  1.市自然资源局处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外,不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为: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人民信访大厅

  办公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1号投资大厦1楼

  邮政编码:52840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0-88384330

  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工作机构)为: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40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0-88899015

  网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60027/choice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0-88810231,办公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526室,邮政编码:528403,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自然资源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