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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7454/2025-0011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08
名称: 关于开展中山市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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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

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17:30(法定公休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将《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正副本各一份,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现场送达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报名条件

  (一)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无评估等级或获得评估等级已满3年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2023年度报告的;

  2.2023、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办会、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核:发布评估通知,对报名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评单位。

  (二)指标修订:修订完善等级评估指标,并向社会公布。

  (三)培训辅导: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及辅导,参评单位对照新修订的评估指标完成自评,按要求准备评估书面佐证材料。

  (四)实地考察:评估专家组开展实地考察,出具初评意见。

  (五)评估结果公示:初评意见经审议后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参评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六)颁发证书牌匾。公告最终评估结果,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向2A及以下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五、评估等级

  评估满分为1000分(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不计小数点),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0分(不含本数)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950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900分;

  (四)AA(2A)级,得分在701分-800分;

  (五)A(1A)级,得分601分-700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评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其他事项

  (一)各社会组织可登录中山市民政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zs.gov.cn/mzj)下载评估申报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评估细则。

  (二)本年度等级评估名额有限,如报名社会组织超出评估名额,将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参评资格,市民政局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各报名单位是否获得参评资格。

  (三)如无特殊原因,报名成功的社会组织不得无故退出参评,凡当年无故退出参评的社会组织,次年不得提出参评申请。

  (四)社会组织评估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附件:1.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中山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

  

中山市民政局

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吴小姐,电话:0760-88334163,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附件:

1.附件1: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

2.附件2:中山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