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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7379/2020-00402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12-09
名称: 不动产继承审批难题,中山公证这样破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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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审批难题,中山公证这样破解!

发布日期:2020-12-10  浏览次数:-

  为优化我市规范、透明、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服务环境,今年以来,中山市司法局聚焦不动产登记问题短板,全省率先探索以公证法律意见书形式延伸服务,破解困扰我市继承登记审核多年的难题,为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能力“把脉开方”。截至11月底,我市公证部门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847份。

深入分析研判直面我市不动产登记“三大”难题

  近年来,随着《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被废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继实施,不动产继承登记不再强制群众办理公证前置审查。然而,不动产继承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继承标的价值巨大,不动产登记工作一旦出现失误,国家赔偿数额大,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市司法局立足政府法律参谋职能,坚持问题导向,研判发现推动公证服务不动产登记面临着“三大”难题。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限制。我市有5家参公体制公证处无法参与政府购买项目,只有唯一的合作制公证处可承接服务。若采用购买公证服务模式,不利于发挥参公体制公证处的公益性服务职能。

  公证申请人必要性的限制。公证书出具需由申请人提起申请,而硬性要求群众作为公证申请人,即使公证费用由政府“买单”,依然缺乏法律支持,易被群众误解强制公证“死灰复燃”。

  缺少人力物力经费的限制。继承审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法律事务,必要时需外出核查取证综合分析方可出具结论,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撑。不适用政府购买服务又不能由当事人申请缴纳公证费,保障何以为继成为难题。

公证服务延伸在改革创新中破解堵点难点

  全省率先探索公证服务向政府内部审核延伸,以一窗办理为原则,打造内部审核闭环,创新开展以公证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为行政部门提供事权管理依据参考,以突破继承登记事项审核工作存在的短板。

  公证内化为政府法律顾问。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向市政府请示,在原有的公证人员基础上承担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继承审核工作,公证服务延伸行政执法,充分发挥公证力量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生力军作用。

  无需申请群众即享额外服务。群众只需提供主要继承证明材料、填报《继承权家庭情况申报表》,公证处审核继承材料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登记机构以此开展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既解决了公证前置登记审查取消后的法制空白,又减轻了群众负担。

  坚持发展公证公益服务。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大局出发,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以模范党支部、党员示范岗带动党员公证员主动参与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益性法律服务,在原有公证队伍基础上攻坚克难、主动担当增加业务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公证服务品牌,为政府节约了财政专项服务经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畅通“绿色通道”高效便民效果进一步凸显

  经市政府批复,自2020年6月1日起,我市5家参公管理事业体制公证处承接不动产登记部门继承审核工作,并多措并举打通了我市继承登记业务“绿色通道”。

  优化设置工作流程。抽调公证部门业务骨干梳理流程,拟定各式交接文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

  注重业务协调衔接。召集各公证处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自然资源局分局开展业务协调,明确流程细节和责任分工,各公证处分别与各自然资源局分局对接业务,公证处通过培训、座谈会形式指导不动产登记部门收集材料,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集约开展综合服务。指派石岐公证处工作人员进驻到业务量较集中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办理继承登记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