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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2000007333131U/2025-00090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4-17
名称: 【文字解读】《石岐街道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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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石岐街道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5-04-1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石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要打造“香山原点、总部高地”发展目标。2024年10月《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和《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相继发布,为各镇街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了指引和方向。为鼓励和促进石岐街道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总部经济创新、集聚发展,石岐街道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石岐街道总部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本措施所称总部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实际经营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石岐辖区范围内(含美居产业园),符合石岐产业发展导向要求,在一定区域内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究开发、集中销售、财务结算、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组织。

  三、认定石岐街道总部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在石岐街道(含美居产业园)注册并持续经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认定为石岐街道总部企业:

  (一)直接认定类别

  1.中山市总部企业。

  2.新三板上市企业。

  3.广东制造业500强企业、广东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4.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经营情况认定类别

  1.工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人民币(下同)5亿元及以上企业或产值3亿元及以上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2.建筑业总部企业:具有企业资质等级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且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3亿元及以上企业。

  3.服务业总部企业。

  (1)金融业:中山市级或三级及以上分支机构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且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机构(纳入本市核算的市级层面数据)。

  (2)批发零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及以上企业(含集团)。

  (3)住宿餐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企业或经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四星级及以上星级饭店企业。

  (4)其他服务业:除上述金融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外的其他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

  4.房地产业总部企业: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企业。

  (三)产业发展导向认定类别

  符合石岐街道产业发展导向,对辖区内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业,或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企业等,经石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一事一议”批准后,可认定为石岐街道总部企业。

  四、总部企业扶持措施包括哪些?

  (一)暖企服务。实行石岐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一对一”驻企服务机制,定期对总部企业进行走访,掌握总部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存在问题和困难。对获得认定的企业授予“石岐街道总部企业”称号,并颁发牌匾。

  (二)入学服务。协调安排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子女入读石岐街道所属公办学校优质学位。享受入学政策的总部企业人才子女名单,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开原则确定。

  (三)医疗保健服务。中山市康复医院(石岐苏华赞医院)为总部企业人才提供绿色通道,包括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入院治疗等服务,并建立健康教育、健康评估、疾病预警、动态监测、追踪服务等机制,保持医疗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绿色通道服务。石岐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VIP 绿色通道,对总部企业办事需求,实行专人负责制和限期办结制。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加快推进项目投资投产。

  (五)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总部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合理创设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对于总部企业新增存款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支持。

  (六)能源服务。协调、保障总部企业及其上下游重点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七)依法有效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受到轻微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总部企业,可按规定简化流程、尽快移出。

  (八)鼓励石岐街道商务办公楼宇和特色产业园区发展总部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