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骏辉投资有限公司:
你方是位于中山市神湾镇宥南村桂前路1号,面积5333.3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21580号)。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联席会议第三十八次会议纪要》,该宗地2017年3月23日被认定为政府原因(规划不符)造成闲置,同年4月13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18年4月11日,竣工期限二年。
经现场调查及调阅相关资料核实,该用地现状为空地,至今仍未动工开发(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用地存在“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情况,涉嫌因自身原因构成闲置土地。2022年2月8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向你方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中自然闲认字〔2022〕(神湾镇)第001号),认定上述用地为闲置土地。我镇工作人员已于2月9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方送达上述认定书,但被你方拒收。我镇现根据相关程序进行网上公告送达,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进行处置。
附件:《闲置土地认证书》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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