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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1749/2023-00103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1-28
名称: 关于开展坦洲镇2023年创业集市活动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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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坦洲镇2023年创业集市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8  浏览次数:-

广大创业青年:

  为激发市民创业热情,促进创业工作开展,我镇定于2023年2月17日至19日在坦洲镇市民广场举办“坦洲镇2023年创业集市活动”。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承办单位:中山市志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活动时间

  2023年2月17日至2月19日(每天17:00-22:00),连续3天。

  三、活动地点及摊位安排

  创业集市活动安排68个摊位,地点设在坦洲镇市民广场。

  四、活动形式

  传统摆摊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02月10日18:00前,共68个免费名额,按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六、参与对象

  18周岁以上有创业意愿的在校生、社会青年、市民(应届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优先)。

  七、报名方式

  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

  填写基本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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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热线:谢小姐,18025685325(工作电话)

  附件:集市管理守则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2023年1月28日

  创业集市管理守则

  为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公平、公正地共享公共资源,做好集市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守则:

  (一)除受恶劣天气影响外,摊主必须按规定时间经营,应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现场并完成布置,可自行提前开摊经营。第一天不经营者,取消经营资格。

  (二)摊主和合伙人一律佩戴经营证进场经营,摊位须由持证者经营,不得转让给其他人员。

  (三)摊位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集市的有关规章制度,合理合法进行交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四)经营者需自行保管摊位财物,自行负责财物的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变质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交易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经营者自行承担,相关组织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进行交易的物品必须符合本活动宗旨,不健康的书籍、光碟或其它违禁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场内。

  (六)摊位经营者有义务维护电路、帐篷等公共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七)进场经营期间,未经组织方同意,经营者不得擅自撤摊。

  (八)经营者不能私拉乱接电源、不能经营熟食、不能产生明火作任何用途,违反规定所产生用电火灾等安全事故的,经营者承担一切责任。

  (九)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的环境卫生。

  集市摊位经落实后,经营者不参加活动的或经营期间违反以上管理守则的,取消当年经营资格,并且不能参加下一届集市活动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