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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1749/2023-0020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2-20
名称: 【在线普法】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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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普法】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罚!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次数:-

  【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高速发展,互联网作为一种发展中的、潜力巨大的信息库和信息交换中心,成为未成年人学习、交友和获取资讯的重要平台。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辨识能力和自控能力,使用互联网进行网络活动时,容易产生个人隐私泄露、沉迷网络游戏和网络诈骗等危害后果。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体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应出台,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且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一、案情简介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某网吧开展行政检查。该网吧在经营场所内共设置了140台电脑,现场有62人在上网,执法人员发现1名未成年人正在使用076号电脑玩游戏。经查,该名未成年人使用他人身份证进入网吧,并消费6.5元。

  二、违反条例以及处罚裁量标准

  当事人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经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形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的规定,并对照《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第一百零二项的实施裁量标准,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三、案件启示

  互联网虽然内容丰富多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捷,但同时网络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弊端,我们经常可以从电视上看到网络暴力、网络欺骗的事情在不断发生,世界观尚未成形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而且大量新奇的游戏吸引未成年人,缺乏自制力的未成年人若沉迷网络虚拟世界,将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现实生活及学业。然而一些网吧的经营者面对利益的诱惑,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未成年人进入,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违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经营者切莫挑战法律底线,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