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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1749/2023-0045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坦洲镇农业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4-06
名称: 科学环保使用农膜,为春耕增添绿色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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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环保使用农膜,为春耕增添绿色

发布日期:2023-04-06  浏览次数:-

  农膜作为重要的农资产品,在农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农膜具有良好的增温、保墒、防草作用,利用农膜覆盖农作物,可有效提高产量和品质。如今春耕愈演愈烈,对农膜不正当的使用和回收方式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是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坦洲镇提前周密部署,切实确保农户们正确使用、处理农膜。

  一、农膜的使用

  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对农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再利用都有规定。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_农业、畜牧业、渔业_中国政府网_0.png

  二、农膜的处理与回收

  生产、销售农用薄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 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三、全生物降解地膜

  目前农膜残留污染问题严重,而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能有效解决污染问题。生物降解地膜是一种新型地面覆盖薄膜,主要用于地面覆盖,以提高土壤温度,保持土壤水分,维持土壤结构,防止害虫侵袭作物和某些微生物引起的病害,从而促进植物生长。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后期会在微生物作用下降解成水和二氧化碳,对环境无污染,不仅节省回收成本,还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接下来,镇农业部门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工作,整合各种资源,因地制宜、多渠道推动废弃农膜回收和污染治理,有效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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