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近日,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联合镇交警大队,在我镇车流密集路段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
案情回顾
8月29日下午,我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联合镇交警大队在坦神北路发现一辆粤Q****X小型普通客车,涉嫌存在非法营运行为,现场执法人员迅速截停车辆,立即将司乘人员进行问询。经查,该车7名乘客均是驾驶员邓某从阳春市拉载的乘客,驾驶员邓某向每名乘客收取乘车费用60元,而驾驶员邓某所驾驶的车辆并没有取得营运资质,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违反《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嫌非法营运,我局依法查扣该涉嫌非法营业车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以案说法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警示提醒
非法营运车辆也就是平时所说的“黑车”,主要是指当事人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经营的行为。当前,非法营运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非法营运危害公共安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概率大,严重危害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非法营运没有合法的经营手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比较困难,乘客的合法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非法营运严重破坏正常道路运输经营秩序,非法宰客、半路甩客、临时加价现象时有发生。
在此,我们在这里告诫非法营运经营者,立即停止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若继续从事违法活动,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广大群众选择合法经营的客运车辆出行,共同抵制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如遇非法营运车辆,可致电城市建设和管理局(0760-86218130),及时向我们提供非法营运相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