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拟对审计服务项目开展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调研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人基本情况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是中山市南部片区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
二、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对采购人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进行审计,最终出具书面审计意见,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项目内容与重点
对采购人分别开展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等专项审计,专项审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执行国家政策及其他法规的情况
重点关注采购人在资本营运、收费管理、药品采购、医用耗材采购、物价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1. 对收费管理进行审计。要审查采购人的收费许可证,实际收费项目是否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收费。将各收费项目、单价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逐一核对,看收费价格是否相符,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现象。
2. 对采购人物价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是否存在超范围收费及重复收费的情况,如在病床不够的情况下,在病房里多加病床,重复收取床位费;由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较快,开发了一些新的诊疗项目,未能及时向物价主管部门报批或还未得到物价主管部门批复就先行向患者收取费用。
3. 对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采购人药品进销价格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建立药品采购目录,是否按照管理规定进行药品遴选,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采购人认真整改,促进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 对国家医用耗材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采购人医用耗材采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建立医用耗材采购目录,是否按照管理规定进行采购人耗材遴选。
(二)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及执行情况
1. 重点审查重大经济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2. 重点检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合法以及效益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应包括财政资金分配的依据、重大资产投资或处置、奖金分配方案、采购人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大额采购合同、基本建设等内容,通过财务报表反映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药品耗材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特别是涉及大额的资金进出、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等进行审计。抽查率应达到重大经济事项总项数的60%以上。
(三)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1. 审查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超范围开支、审批手续不完善和违规发放补助等情况,重点关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的支出情况。
2. 关注年末资金的支付流向、支出内容和金额大小,审查是否存在虚列支出、以拨作支、以借作支等情况。
3. 关注非税收入情况。对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将业务资料与非税系统收入数据相核对,检查两者数据是否一致,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规减免的情况。审查各项收费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核实是否及时全额入库,有无存在收入上缴不及时和坐支、挪用的情况。
(四)预算执行及管理情况
重点关注采购人的编制是否规范、真实,依据是否充分、项目是否细化;是否将可预计收入和上年结余等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否到位;审查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有无虚列项目、赤字预算、高估预算现象。审查经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的资金,有无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五)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情况
重点关注各部门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是否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的情况;政府采购活动是否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以及先采购后报批的行为;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是否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抽查率要求达到应实行政府采购总支出的40%以上。
(六)资产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新购置的资产是否及时入账,账实是否相符,资产的报损、报废、变卖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及货币资金安全性等问题,揭露和反映出借、侵吞、贱卖、流失国有资产等问题。
(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财政资金的下达及使用情况,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规定,是否制定编制计划,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八)财政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专项资金的金额、性质和内容,确定专项资金抽查的范围、重点和数量,抽查范围应侧重民生等方面的资金,关注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抽查率应达到专项资金40%以上,审查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现象,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九)基建、维修等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重点对采购人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情况、项目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资金筹措与实际到位情况、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在重大投资决策审计的基础上,审计建设项目总投资有无超过批准的概算。是否存在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方式不规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私自将专业工程分包;是否存在建设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未进行询价、比价或公开设备招投标,无验收和交付安装手续;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的实施无施工监理和投资监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控制;是否存在施工单位的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的付款依据(合同)、手续不全;是否存在未进行工程审价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否存在将日常经费支出挤入基本建设支出的现象,是否存在工程项目费用化问题。
(十)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 重点关注内部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查阅采购人内部财务制度,审查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收支行为,是否按财政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库存现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坐支情况。
2. 重点关注财政资金是否滞留。获取银行账户设立情况、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审查银行账户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许可私自设立过渡户的情况,有无将财政资金滞留在下属单位坐支、挪用等情况。
3. 重点关注应收应付账款的真实性。对长期挂账且金额较大的往来资金予以函证,对函证没回复的单位作为延伸对象,审查是否存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情况。以确定应收应付账款的真实性;对呆坏账的会计处理是否经集体讨论决策以及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4. 重点关注固定资产管理。获取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审查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登记是否规范、完整,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抽查有关所有权证明文件,确定是否归单位所有,实地抽查部分固定资产,确定其是否存在,有无未入账的资产。关注车辆的配置、管理情况,是否按相关规定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按财政批复的方式处理。
(十一)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情况
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重大经济决策管理以及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监管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是否紧密协调,执行是否有效,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相互制约,是否建立健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机制;对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关注有无因制度缺陷、执行不力,以及对所属单位监管不严而造成的违纪违规、资产流失等问题。
(十二)对医院经济经营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及指标分析表
(十三)对医院财务分析出具情况说明及指标分析表
四、出具审计报告要求
根据以上审计内容和范围,需出具以下4份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并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审计报告分别是:
(一)出具2022年度、2023年度采购人财务收支、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各1份);
(二)出具采购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份);
(三)出具采购人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1份);
(四)相关的审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底稿、取证单及审计证据等);
(五)采购人对本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清晰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针对上述要求,供应商须签署附件2《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审计服务定点供应商,提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定点集市供应商查询结果清晰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审计工作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过程中,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价,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可能产生重大弊端或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的问题,应如实客观地向采购人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方式
(一)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本次项目的供应商于2024年2月6日下午3点至中山市坦洲镇德秀路10号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会议室面谈。
(二)面谈时携带以下资料:
1. 详细报价单(格式自拟);
2. 公司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3. 承诺书(见附件2);
4. 根据第五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准备的相关资质材料。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何小姐
(二)联系电话:0760-23639918
重要告知:本项目市场调研仅作了解审计服务项目市场,和实际采购结果不关联。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
2024年1月29日
附件1
公司基本信息表
附件2
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1、本公司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公司实际负责人非同一人;
3、本公司无围标、串标行为。
如有发现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