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西区街道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西区街道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西办规字〔2025〕1号)于2025年4月7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西区街道于2020年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西区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修订)》(西办规字〔2020〕6号),此文件即将失效,为了继续提高西区街道农业生产主体种粮积极性,鼓励本地粮食生产,稳定本地粮食生产的面积和产量,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故我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文件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制定了《中山市西区街道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2024〕12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说明了方案制定目的等。
(二)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了补助对象、标准和补助申请时间、流程等。
(三)第三章:单位职责。规定了相关单位的职责。
(四)第四章:项目资金检查、监督和奖惩责任。规定了相关方在项目资金检查、监督和奖惩方面的责任。
(五)第五章:项目的绩效评价。规定了项目的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方案的施行时间和解释机构等内容。
四、文件重点内容
与《中山市西区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修订)》(西办规字〔2020〕6号)对比,本方案的主要区别在于两点:一是补助标准从1000元/亩·造降低至600元/亩·造。虽然我街道的补助标准降低了400元/亩/造,但由于市级水稻种植补贴标准从2020年的200元/亩·造提高到了现在的600元/亩·造,提高了400元/亩·造,所以我们街道的补助标准降低后,市级和街道级的补助总额还是600+600=1200元/亩·造,与2020年的补助总额是一致的。二是新增了对粮食亩产的要求,规定水稻亩产低于250公斤(干重)、马铃薯亩产低于500公斤(鲜重),不予接受粮食种植补助申请,这是为了稳定粮食产量,根据《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2024〕121号)新增加的内容。
中山市西区街道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