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市监〔2021〕90号)的要求,我局将组织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第二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流程
承担单位递交申请验收材料→立项单位组织验收专家会议评审→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现场答辩(其余项目只需专家函审)→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外公布验收结果。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承担园区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高校科研机构有效专利对接园区对接产业转化实施、广东省区域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项目的单位(详见附件1)。
三、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验收材料,采取专家函审和专家会议评审两种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序号1-27)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序号28)采取专家会议审查方式,验收结果将在我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上予以公布。
四、验收材料
(一)验收需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2.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
3.知识产权项目财务经费决算表(见附件4);
4.财政支持经费3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成果及佐证材料;
6.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二)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10分钟)。专家会议审查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材料提交
请务必提供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并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zsszscqcj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二)纸质验收材料(一式3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按顺序装订,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在规定区域加盖公章及整份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后于2022年2月18日前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窗口(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的视为放弃验收)。
六、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梁耀伟;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附件:1.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项目(第一批) 清单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绩效自评表
4.知识产权项目财务经费决算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