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14日组织专家对有关单位承担的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项目(第二批)进行了验收,现将第二批验收情况予以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一、验收情况
本次进行验收的项目共计27项,其中22项验收通过(详见附件1),5项验收未通过(详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验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在通过验收后应于2022年5月19日前按专家验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加盖公章后通过邮箱发送至cjkzscqsb@163.com,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902室,联系人:郭德轩,联系电话:88239823),上述专家验收意见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项目合同中的联系邮箱。
(二)验收未通过。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本通知发布后6个月内按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并完善项目材料,并在项目整改结束后向我局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如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合同终止,并按照合同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处理。
附件:1.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项目(第二批)验收通过名单
2.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项目(第二批)验收未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