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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2日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交字〔2021〕1号)和《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的通知》(中商务展字〔2022〕 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相关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发函到市税务局查询申报企业税务信用情况、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局党组会审议等环节,现将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内审核可扶持金额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2日至3月8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商务局会展科 郭晓华 郭董生;

  联系电话:0760-89892892、89892891;

  邮箱:guoxiaohua@zsboc.gov.cn;

  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205室。  

  监督方式:

  1、市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

  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2、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60-88236289;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