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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8日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21号),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在中山举办的会展项目且在省商务厅2022年公布的“广东会展项目百强”名单中;

  (二)符合中山市会展发展需要的展会项目。

  二、支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资金申报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

  申报流程:1.注册(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2.线上申报“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17:3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除特别标明外,均为复印件,必须每页都加盖公司公章,盖骑缝章)胶装后,于4月6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如合同、发票等原件一并送往镇街进行核查,查完当场退还。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一式两份,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在收取企业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核查合同、发票等原件并当场退还,在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于4月11日前报送到中山市商务局会展科(二楼205室)。

  三、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资金的入账手续,将资金用于会展方面的生产经营,自觉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黑名单的;

  4.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5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5.企业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

  (四)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企业相关资料原件,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初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晓华,郭董生 电话:89892892,89892891。

  邮箱:guoxiaohua@zsboc.gov.cn。

  

  附件: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表(重点会展项目)

  3.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表(培育发展会展项目)

  4.承诺书

  5.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名单的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