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类)下达给各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经费将于合同正式签订后下达到各项目承担单位。因省、市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故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经费不足的部分,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下达经费的使用范围、支出科目和有关要求专款专用,认真组织实施;并对照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第一批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类)立项名单.xlsx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