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以及2023年4月12日印发的《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鼓励企业提质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下称申报通知),该项资金申请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企业无须申报,根据海关提供的首次获得海关部门颁发的《AEO 认证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资金扶持,共有1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该资金。经企业申请、科室复核、发函税务局查核、实地核查、资金委员会审查等环节,形成项目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4日止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贸促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855;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鼓励企业提质升级项目分配计划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