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8号)和《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125号)相关规定,我局随机抽取部分申请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的企业,于9月7日至13日进行现场核查,企业名单见附件。请相关镇街经科信局通知辖区内企业提前准备材料及相关原件,协助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核查研发项目的真实性及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包括2021年度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1年度和2022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107-1表和107-2表)、辅助账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二)企业研发项目实施情况。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核查相关留存备查材料,包括立项和验收材料、成果报告及实质性创新成果证明等。
二、时间安排
9月7日至9月13日,具体安排另行协调沟通。
三、核查人员
市科技局1人,镇街经科信局1-2人。
四、核查企业名单
现场核查企业名单见附件。各镇街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前与市科技局联系,补充核查企业名单。
附件:现场核查企业名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
现场核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