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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各镇街人社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以下简称《指导清单》)、《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1〕59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期限

  根据《指导清单》,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

二、资金分配

此次下达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扶持资金)36万元(详见附件),不得随意修改资金项目名称。此次资金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为23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类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人社分局要严格按照《指导清单》的要求,在2024年6月前,确保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做好受理、审核、公示、审批、拨付等相关补贴审批流程,并向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划拨相关补贴款项。补贴发放完成后,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附件:1.资金下达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1

资金下达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分配单位

分配标准

分配

金额

1

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扶持资金)

火炬区

5000元/人

40000

2

石岐区

5000元/人

10000

3

东区

5000元/人

10000

4

西区

5000元/人

10000

5

南区

5000元/人

15000

6

           小榄

5000元/人

50000

7

古镇

5000元/人

15000

8

横栏

5000元/人

10000

9

港口

5000元/人

10000

10

沙溪

5000元/人

10000

11

大涌

5000元/人

10000

12

黄圃

5000元/人

10000

13

南头

5000元/人

30000

14

东凤

5000元/人

20000

15

阜沙

5000元/人

10000

16

三角

5000元/人

10000

17

民众(拨付到火炬区)

5000元/人

10000

18

南朗(拨付到翠亨新区)

5000元/人

20000

19

五桂山

5000元/人

10000

20

三乡

5000元/人

10000

21

坦洲

5000元/人

20000

22

板芙

5000元/人

10000

23

神湾

5000元/人

10000

附件2

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扶持资金)

主管部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预算金额

36万元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项目概述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1〕59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就业,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总体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预计2024年实现新增转移到中山就业的脱贫人口800人,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约72人左右。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按每人5000元计算,预算资金36万元。

阶段性绩效目标

预计2024年实现新增转移到中山就业的脱贫人口800人,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约72人左右。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按每人5000元计算,预算资金36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指标内容可测评)

指标值

(可定量、定性)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该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工作量或产品数量)

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人数

72

质量指标(行政效率或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标准或水平提高、状况改善等方面)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按每人5000元

每人5000元

成本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成本的控
制情况)

本市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共36万元。

36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行政成本节约或收入增加方面效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列)

实现新增转移就业到中山

72

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或部分群体受惠方面效益)

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其他

可持续发展指标(项目发展前景效益)

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努力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努力实现稳定就业在中山

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努力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努力实现稳定就业在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