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资字〔2022〕12号)和《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中山商务资字〔2024〕1号),经企业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科室复核、实地核查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止,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外资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332;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三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分配计划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分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