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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2日

  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近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235号、中人社规字〔2019〕7号)和《印发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中人社发〔2011〕173号)两份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政策解读:《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