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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

文号:中房金规字〔2022〕1号、中房金通〔2022〕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1日

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无房产且在我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

  二、在我市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解读

  【视频】《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