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近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印发关于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411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18〕13号、中人社规字〔2018〕1号)和《印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规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75号、中人社规字〔2020〕3号)三件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