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问题,请径与我局联系。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1日
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产业领先、配套完善、集聚程度高、示范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以下简称“集聚示范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聚示范区建设应紧密对接“双区”战略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积极推进我市深度参与周边地区的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的重要载体和现代产业融合发展高地。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集聚示范区建设的规划指导和认定管理工作。各镇街具体推进集聚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协助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集聚示范区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数字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专业服务等六类生产性服务业,具体包括大数据、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工业数字化、供应链、科创金融、人力资源、节能环保等细分领域行业。
第五条 符合集聚示范区重点支持领域,并满足以下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可以提出申报:
(一)园区四至边界清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编制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合理,周边配套良好,形成连片区域。
(二)主导产业符合申报产业方向,已形成相应产业规模,且前两年经济规模连续正增长。申报营业收入规模标准如下:
1、数字贸易、现代金融类园区总营业收入在50亿元以上;
2、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类园区总营业收入在20亿元以上;
3、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类园区总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
(三)对业态模式创新、产业集聚度高、引领示范作用大,位于产业链前端的园区,可适当放宽营业收入指标要求。
(四)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完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70%以上,主导产业入驻企业占园区企业数量50%以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以及相关配套企业或机构入驻,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现代金融类园区入驻法人金融机构和持有国内外经营许可牌照的金融机构20家以上。
(五)有专门的统一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设计咨询、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园区统计制度健全。
(六)园区建设方及运营方申报及审核前3年无未处理完毕的行政处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市发展改革局当年下发申报通知中另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向所在镇街进行申报,各镇街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可行性,出具镇街推荐函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报建及验收材料;
(四)入驻企业目录、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或销售收入、税收、就业等);
(五)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六)管理机构情况;
(七)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前两年财务报表;
(八)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
(九)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局对各镇街推荐的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产业类别及经营情况。
第八条 园区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版)》,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调查(评分细则见附件3,园区得分需不少于80分),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九条 专家评审结果经社会公示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认定后公布。
第十条 通过认定的集聚示范区可享受的政策措施:
(一)由市发展改革局授予“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称号。
(二)对新认定的集聚示范区给予一定扶持奖励,用于补助集聚区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对经认定的集聚示范区内管理机构、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等项目,可自第二年起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和省服务业类发展引导资金。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集聚示范区的管理机构于每年一季度前形成上一年度发展情况自评报告(含入驻企业基本情况),向所在镇街主管部门报告,镇街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存档。
第十二条 集聚示范区需要变更建设规划或发生其他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报告所在镇街和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市直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认定或取消其集聚示范区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已认定的市镇共建服务业集聚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1.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运营情况报告
2.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基本情况表
3.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评分细则
附件1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运营情况报告
一、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名称
二、基本情况:包括拟申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建设主体、运营主体、区域位置、空间范围、现有主导产业、近年经营状况等。
三、特色优势:简要介绍拟申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突出优势和亮点,如区位优势、规模优势、产业优势、创新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金融创新支持等。
四、运营思路:简要介绍拟申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运营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五、发展重点:简要介绍拟申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未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建设任务等。
六、企业项目:简要介绍拟申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入驻企业情况以及拟招引企业情况等。
附件2
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基本情况表
附件3
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