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整合改造奖励实施细则》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我局反映。
附件: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整合改造奖励实施细则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9日
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整合改造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推动项目连片整合改造,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11号)、《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自然资函〔2022〕528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涉及的资金由市自然资源局在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 本细则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遵照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统筹兼顾、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奖励对象:改造方案确定的改造主体(仅限企业)。
第五条 奖励条件
(一)市场主体整合3个及以上不同权利主体的国有用地(含村集体自愿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用地)实施“工改工”的项目。
(二)项目面积达到30亩(含)以上。
(三)新建工业厂房(含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房)的建设标准须符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工改工”项目取得改造方案批复后,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计容建筑面积对改造主体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改造方案批复时间对应的年度奖励标准予以确认。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工改工”项目取得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后,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确认书的计容建筑面积对改造主体进行奖励。取得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时间在改造方案约定时间内的,奖励标准按改造方案批复时间对应的年度奖励标准予以确认。取得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时间超过改造方案约定时间的,且在本细则有效期内的,按照实际取得时间对应的年度奖励标准予以确认。
(三)2022年度的奖励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后续逐年实行奖励退坡机制,具体以补充通知的形式明确。
(四)如项目分期实施的,对应分期进行奖励。
第三章 奖励申请流程
第七条 组织集中申请
市工改指挥部办公室定期以通知的方式组织开展整合改造奖励集中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改造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向属地镇街提交申请材料,并经镇街审核同意后报市工改指挥部办公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一)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整合改造奖励申请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照复印件;
(三)项目改造方案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确认书(复印件);
(五)关于厂房建设标准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第八条 审核申请材料
市工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对各项目整合奖励申请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工改指挥部联席会议审定。
第九条 审定奖励申请
市工改指挥部联席会议对工改项目整合奖励申请进行审定。市工改指挥部办公室将经审定的奖励申请报市自然资源局。
第十条 办理拨付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奖励资金拨付给镇街政府。镇街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要求,将有关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应改造主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涉及的资金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镇街政府和申报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5年内限制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 月31日。2022年2月1日至本细则发布之日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申请奖励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整合改造奖励申请表
《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整合改造奖励实施细则》解读
【图解】《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整合改造奖励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