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助实施细则》(中金规字〔2020〕2号、中金〔2020〕106号)。
附件:关于《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废止〈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
关于《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废止〈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就《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废止〈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通知〔2021〕22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中央、省均对融资担保公司安排了与我市融资担保风险补助项目相似的奖补资金。在上级政策存续期间,我市现有政策经济性、有效性已明显不足,财政资金难以发挥相应效果。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助实施细则》(中金规字〔2020〕2号、中金〔2020〕106号),暂停我市融资担保扶持政策。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
废止《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助实施细则》(中金规字〔2020〕2号、中金〔2020〕106号)。待上级政策2023年到期后,再视情予以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