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中环规字〔202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1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中环规字〔2020〕1号)的公告》解读
【图解】《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中环规字〔2020〕1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