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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细则》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粮管〔2022〕496号、中发改规字〔2022〕1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6日

市粮食储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细则》印发给你公司,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6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确保市级储备粮轮换有序推进、紧贴市场、把握轮换时机、提高轮换效率、节约成本,提高承储企业对市属粮库储粮轮换自主权,规范市级储备粮静态储备模式(以下简称“静态储备”)轮换定价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市政府同意,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小组(以下简称“市定价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每批次市级储备粮静态储备轮换定价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定价小组由各单位分管粮食工作领导组成,组长为市发展改革局主要领导,召集人为市发展改革局分管粮食工作领导,联络员为各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静态储备轮换通过承储企业定价报备或市定价小组召开定价会议形式落实。市定价小组成员可委托联络员参加轮换定价会议。

  第五条 轮换定价

  (一)报备定价

  承储企业根据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批复计划组织在第三方粮食交易平台釆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购销时,由承储企业根据华南粮网近一个月内(以每批次公告竞价交易日起计,下同),以省内(重点参考中山周边地市)同类标的的粮食成交加权平均价为依据,并结合最近10条粮食成交数据判断粮食交易市场走势,当粮食价格升高或降低时,分别在0~+3%(含本数)或-3~0%(含本数)范围内确定每批次储备粮交易底价进行公开竞价购销。

  (二)会议定价

  承储企业根据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批复计划组织在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釆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购销时,若华南粮网在近一个月内无发生同类标的的粮食成交,或粮食交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发展改革局,并提供省内近期粮食市场价格行情分析材料和同类标的最近10条粮食成交加权平均价数据,提出合理的交易底价建议,由市定价小组召开轮换定价会议确定交易底价进行公开竞价购销。

  (三)定价调整

  依据确定的交易底价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出现流标的,承储企业可在原交易底价的基础上,结合最近10条粮食成交数据判断粮食交易市场走势,当粮食价格升高或降低时,分别在0~+3%(含本数)或-3~0%(含本数)范围内确定交易底价再次进行公开竞价购销。如再次流标的,承储企业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发展改革局,并提供省内近期粮食市场价格行情分析材料和同类标的最近10条粮食成交加权平均价数据,提出合理的交易底价建议,由市定价小组召开轮换定价会议再次确定交易底价进行公开竞价购销。

  承储企业应在每次挂牌交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购销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报备。

  第六条 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中山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细则》(中发改〔2014〕82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细则》解读

  【音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