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51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项 、第七十四条 | 涉及人数不足5人且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被查处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处以2000 元以下的罚款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2 | 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51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十)项、第七十四条 | 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被查处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处以2000 元以下的罚款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3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13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 | 涉及人数不足5人且无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被查处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处以200 元以下的罚款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4 | 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13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 | 涉及人数不足5人且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被查处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处以200 元以下的罚款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5 |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14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 | 涉及人数不足5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被查处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处以200 元以下的罚款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6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18000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三个月并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处以2000 元至3000 元的罚款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7 | 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13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六十七条 | 涉及人数不足5人且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被查处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处以200 元以下的罚款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8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50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 | 涉及人数不足5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危害后果,被查处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处以200 元以下的罚款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9 |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37000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 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被查处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批评教育;指导约谈;加强日常监督 |
(二)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51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第七十四条 | 涉及人数不足5人且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2 | 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51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十)项、第七十四条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3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13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 | 涉及人数不足5人且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4 | 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13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 | 涉及人数不足5人且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5 |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14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 | 违法行为涉及人数不足5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6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 | 11442000557288830U3440211018000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第四十九条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