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3〕98号)要求,规范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下称“个转企”)奖励资金的申请、发放及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3〕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山市“个转企”奖励资金(以下称奖励资金)是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2023年期间通过“个转企”转型升级的企业(以下称转型企业)的资金。本规定适用于奖励资金的申请、发放及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基础奖励;上述转型企业在2023年度销售额(含转型前的个体户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再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的贡献奖励。
第四条 转型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时间为2023年9月7日前(含2023年9月7日),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前;
(二)转型升级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转型企业不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
(四)转型企业纳税状态正常,无欠税情况和因偷税及虚开发票等重大税违行为被处罚的记录;
(五)至发放奖励资金前,转型企业仍为存续状态,住所(经营场所)在中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第五条 转型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六条 奖励资金申报程序:
(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条件对转型企业进行筛查,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协助提供转型企业的相关涉税信息,确定符合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转型企业名单,通过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置。
(二)公示期满后,各镇街应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动符合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转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应于符合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转型企业名单公示期满后30日内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向属地镇街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小榄镇辖区内的转型企业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提交)。如转型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规定第五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七条 奖励资金审核程序:
(一)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转型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加具审查意见。填写《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申请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汇总表》及企业申请材料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名单通过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置。
(三)公示期满后,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发放奖励资金。
第八条 奖励资金发放后,相关申请材料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归档。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书
2. 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汇总表
附件1
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企业名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 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手续。
2. 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 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 委托事项及权限:第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3.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一、申请“个转企”奖励资金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书》;
2. 企业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证明复印件;
5.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奖励资金申请标准
1. 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基础奖励;
2. 上述转型企业在2023年度销售额(含转型前的个体户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再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的贡献奖励。
附件2
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