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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中山市促进水运业发展专项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中交〔2024〕285号、中交规字〔2024〕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水运企业: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有关规定,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中山市促进水运业发展专项经费实施办法》(中交规字〔2023〕4号)。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