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有关科室:
现将《中山市商务局家政服务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商务局
2025年2月10日
中山市商务局家政服务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326号)、《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工作方案〉的函》(中山信用办〔2022〕11号),以及《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商务局对我市区域内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市商务局每年第一季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以及依法成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评价》(DB44/T 2265-2021)对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作出的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我市区域内家政服务市场主体进行综合评价,分别认定属于A、B、C、D等4个信用监管类别。信用监管类别仅作为本年度对家政服务市场主体实施精准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的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不对外发布。
第四条 信用监管类别认定标准:
A类(诚实守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优-,或者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AAAA、AAAA。
B类(信用较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良、良-,或者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AA、AA。
C类(一般失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中+、中、中-,或者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
D类(严重失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
第五条 对各信用监管类别家政服务市场主体分别实施以下差异化监管措施。
(一)对于信用监管类别A类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对于信用监管类别B类市场主体,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
(三)对于信用监管类别C类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对于信用监管类别D类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清单,依法依规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专项治理中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25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家政服务业信用监管类别及差异化监管措施一览
附件
家政服务业信用监管类别及差异化监管措施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