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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已废止)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7日

(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广东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文件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围绕我市“十一五”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任务,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起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公众积极参与的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及循环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培育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坚持推进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和强化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矛盾;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在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节约型社会的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起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打造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镇区。
    (四)具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2万吨以内;“十一五”期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降至0.6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幅度18%,年均下降率为3.89%。
    二、大力节约能源,建设节能型社会
    (一)组织实施一批节能工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工作,组织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关节能、绿色照明、能源利用监察(测)能力建设等工程。
    (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开展用电大户能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
    (三)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突出抓好电镀、电力、化工、建材、纺织印染、制浆和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规模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包括纳入省开展“双千节能行动”的45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跟踪和指导,督促耗能企业提出具体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收集和分析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费基础数据,定期发布全市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实施项目能效评价制度。对重点耗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严格审查,达不到最低能效率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 
   (五)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重点抓好政府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提倡夏季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设备和产品,节约办公用品。 
    (六)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引导商业、民用和交通运输节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七)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工作。建立节能信息传播体系和公益性节能节电咨询网络,为社会提供节能政策、技术咨询服务。
    三、大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推进工农业节约用水。重点抓好发电、纺织印染、化工、制浆和造纸等高耗水企业的节水工作,鼓励和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节约用水技术改造。
    (二)开展城镇居民节约用水,鼓励和推广居民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强对供水管网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水损耗率。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禁止超采、滥采地下水。加强防治水污染工作,缓解水质性缺水状况。
    四、大力节约原材料,提高利用率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提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推进再生材料的循环利用。鼓励包装容器重复使用,提高循环利用率。提倡一次性塑料袋有偿使用,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二)延长材料使用寿命。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在宾馆、旅业、餐饮业等行业提倡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三)减少包装材料使用。重点限制过度包装和奢侈豪华包装。 
    五、大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一)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制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公共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二)加大保护耕地力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严格实行先补后占,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在依法批准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滩涂围垦工作。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进一步盘活使用存量闲置土地。积极采取多种途径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回收和盘活力度。按照《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发〔2004〕73号)提出的转让、收购、托管、调换产权等四种方式进行处置,尽快消化盘活抵债土地。 
    (四)研究提出节约和集约用地措施。重点研究土地收益调节机制,利用经济手段促使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企业扩产尽量不占或少占用地。村镇集体建设用地要按照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五)严格限制毁田烧砖。认真执行《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推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 
    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一)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开展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做好我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项目)的认定工作。 
    (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做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支持废旧轮胎、再生金属等项目的回收利用。 
    (三)推进农村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农村生态创建工作。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 
    (一)构建“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框架。在企业层面,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工业园层面,推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试点工作。试点园区要按照生态型园区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鼓励发展园区集中供能和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系统。园区内企业要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或不同产业的耦合,逐步建立起企业间、产业间物资能源互换或转换的供求关系。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从生产源头上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实现区域的清洁生产。在社会层面,抓好全社会再生资源回收与产业利用体系建设。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基地,重点发展一批区域型废旧物资再生产基地,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基地。 
    (二)突出“四个重点”。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大力推行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逐步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利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置量。大力发展环保型产业,更加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三)抓好“五个环节”。在资源开采(开发)环节,要加强管理,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利用)环节,加强对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的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加强对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在社会消费环节,树立可持续消费观,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 
    八、加强规划指导,完善制度和监管 
    (一)加强宏观规划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我市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定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以及节能、节水、节材、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发展低耗能、低排放产业,重点发展以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建立产业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和主动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资源浪费的产业。 
    (二)加快推进资源节约技术进步。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坚持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装备水平。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性技术的研发,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市经贸、发展和改革、科技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研究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企业要加大节能降耗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发和应用节能降耗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宣传和贯彻资源节约的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有关促进绿色购买的办法,完善废弃物回收利用办法。编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发展计划。
加大资源节约执法力度。坚决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矿产资源法》以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资源节约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建立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重点耗能产品必须达到最低能效标准,新建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和节水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土地等重要资源以及节能、节水、节地的统计核算工作,建立科学的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九、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区域合作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列入我市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重点领域,对重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予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银行信贷、民间资本进入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领域。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工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投放过程中重点向资源节约项目倾斜,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研究制定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 
    (二)建立资源节约的区域合作机制。广泛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资源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 
    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切实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大事来抓,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活动。成立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市资源节约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统筹解决在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镇区和有关单位要明确资源节约日常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能力建设,加强资源节约执法。 
    (二)实行工作考核和奖励制度。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考核制度,把其主要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建立奖励机制,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镇(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宣传、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省和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加强对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